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,在建筑服务提供地设立项目部进行管理,这在实务中非常常见,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是需要预缴税款的,接下来展开说说。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规定,一般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。
一般计税计算公式:(总包-分包)/(1+9%)*2%,总包是业主给我们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,分包是我们对下支付的款项,预缴税率是2%。简单点来讲,总包金额就是“合同资产-价款结算”科目的金额(不含税金额)+增值税金额,分包金额就是“合同履约成本-工程施工-分包成本”科目的金额(不含税金额)+增值税金额,预缴税率是2%。(总包金额和分包金额通过具体的科目进行确定,我们公司是用上述科目确定,具体科目各个公司不一样!)
会计处理:
借:应交税费-预缴增值税
贷:银行存款(项目部出钱)、内部往来(上级单位出钱)、备用金(财务人员垫钱)
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款来计算的,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在市区是7%,在县或镇是5%,县及镇以下是1%;教育费附加基地方教育费附加固定是3%、2%。
会计处理:
借:税金及附加
贷:应交税费-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
借:应交税费-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
贷:银行存款(项目部出钱)、内部往来(上级单位出钱)、备用金(财务人员垫钱)
根据国税函〔2010〕156号第三条规定,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:跨省设立的项目部,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.2%按月/季预缴企业所得税至项目所在地,注意:这里的实际经营收入是收入概念,而非“所得”概念,意思就是你收到业主多少钱就应该按这个金额去预缴税款,而不是总包-分包,所以金额就是“合同资产-价款结算金额”+增值税金额。计算公式:实际经营收入/(1+9%)*0.2%。
会计处理:
借:内部往来
贷:银行存款
可能会有人疑惑,为什么没有出现“应交税费-企业所得税”科目?原因是项目部不是法人企业,企业所得税又称法人所得税,因此不用交企业所得税,但是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,之后汇总到上一级单位统一交企业所得税。
上一级单位的会计处理:
借:应交税费-企业所得税
贷:内部往来